一、 本中心直接结算的范围
达州市职工居民、居民医保(包含县、区)。
二、职工起付线标准和支付比例
住院起 付标准 |
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,二级医疗机构400元,三级医疗机构800元,市外医疗机构1000元,退休人员按对应医院级别降低 100元,在一个参保年度多次住院逐次降低50元,但不得低于100元。 |
|||||
基金 支付 |
|
45岁以下 |
46岁至法定 退休年龄 |
法定退休年龄至75岁 |
76岁以上 |
|
起付标准-5000元 |
81% |
83% |
85% |
87% |
||
5001元-15000元 |
83% |
85% |
87% |
89% |
||
15001元-200000元 |
85% |
87% |
90% |
92% |
||
1、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,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。 2、补充医疗保险: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各项个人比例负担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。 3、公务员医疗补助:对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,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金的实际 支付外的其余费用(含起付标准,不含自费费用)。 |
三、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
医院 类别 |
|
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|
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 |
二级医疗机构 |
三级医疗机构 |
住院起 付标准 |
|
100元 |
200元 |
400元 |
600 |
基本医疗 报销比例 |
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|
90% |
80% |
75% |
70% |
1、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,除大病保险赔付外,各项报销费用总和不得超过18万元。 2、在本中心参保居民发生政策内生育费:顺产一次性定额支付医疗费600元;剖宫产一次性定额支付医疗费1300元 ;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在原支付基础上增加700元;有合并症者,根据实际情况增加700元-1000元。 |
四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待遇标准
办理异地备案类型 |
就医地点 |
支付比例 |
|
职工医保转诊转院登记备案 |
到省内(含重庆市)市外就医 |
统筹基金 |
降低7% |
转省外就医 |
降低10% |
||
居民医保转诊转院登记备案 |
到省内(含重庆市)市外就医 |
降低5% |
|
转省外就医 |
降低10% |
||
异地登记备案 |
在备案地“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”就医 |
执行达州市本地就医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政策 |
|
自主异地登记备案 |
统筹基金降低20% |
||
注: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人员,发生的医疗费用患者自费 |
五、医保监督电话:
国家医疗保障局:010-89061396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:028-86532510
达州市医疗保障局:0818-2500166 通川区医疗保障局:0818-2124898
达川区医疗保障局:0818-5336007
六、中心医保结算:
本中心医保结算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:00-12:00 下午14:30-17:30,电话:18281895241(座机)。
详情请咨询医保办公室,电话:0818-7232790。
达州市妇幼保健院医保办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