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庆祝“三八”国际劳动妇女节,激发女职工积极向上、自强不息的奉献精神,根据我院实际,本着轻松节俭原则,特拟定以下活动方案。
一、活动主题:漫步春天,享受自然。
二、参加对象:全院女职工
三、活动时间:
2016年3月4日(周五)上午9:00——12:00
四、活动地点:
龙凤泉休闲村(牌楼马河沟直上 10路公交车终点站)
五、活动要求:
1.本次活动为集体活动,要求全院女职工(值班人员除外)人人参与,如有身体不适无法参加活动者,请及早向办公室请假,便于活动人员的调整。
2.参赛女职工尽可能穿宽松衣服和运动鞋,徒步竞走前做好适当的热身运动,特别是踝关节和膝关节要活动开。
3.在徒步中一定要注重自身安全,听从指挥,不能快速急跑。
六、活动内容:
1、徒步竞走
(1)时间:上午9:00-10:00(准时)
(2)路段:凤凰山(人大旁)黄桷树下至龙凤泉休闲村。
(3)方法:从起点--凤凰山(人大旁)黄桷树下集合整队统一出发,最先到达目地1人获得一等奖(奖金100元),其次依次到达2人均获二等奖(奖金80元),再次到达的3人均获三等奖(奖金50元),其余陆续到达的人员均获得鼓励奖(奖品一份)。
(4)活动总指挥:牛春
(5)活动策划:李映敏
(6)起点检录:李映敏、石华平、何云花
(7)终点裁判和鼓励奖品颁发:曾荣华、余粤东
(8)摄影:薛峰
2、木排五人行
(1)时间:10:20-12:00
(2)木排人数:5人为一队,共有10个队,每2个队同时进行。
(3)总指挥:牛春
(4)活动策划:李映敏
(5)裁判:李映敏、石华平、何云花、曾荣华
(6)计时员:余粤东
(7)奖项设置:一等奖1个,二等奖2个,三等奖3个,鼓励奖5个。
(8)奖品分发:李映敏、石华平、何云花、曾荣华、余粤东
(9)摄影:薛峰
(10)细化规则:
每队由5位队员组成,共同站在木排上,所有队员左脚在一木排,右脚在另一木排上,在规定的路段内一同前行,本场比赛用时最少的队伍胜出,时间相同时加赛。请各小队队长组织队员提前候场做好准备。
(11)参赛队员及分组:
一队:曾咏梅(队长)、包婷婷、余粤蜀、蔡定桃、陈绪竹
二队:李映敏(队长)、何云花、李琴、罗芳、张莉(麻醉)
三队:王英(队长)、谭霞、王婧、吴在军、杨红
四队:王涯(队长)李盛瑶、陈希、赵娜、刘嘉玲
五队:石华平(队长)、胡志宏、史继林、刘洪英、孙霞
六队:王海燕(队长)、刘桂君、田萍、周红梅、侯雪梅
七队:王益智(队长)、杨红霞、刘思思、罗婷婷、黄贤琴
八队:李施(队长)、李丽萍、李玲玉、向雪瑜、陈丹(儿保)
九队:杨晓(队长)、杜潇潇、伍俭勤、唐学艳、宋杨
十队:刘爱川(队长)、刘春梅、杨海燕、余江涛、何艳蓉
妇委会 女工委
2016年3月2日